你的官位 我的納稅錢(發表於103/6/26自由時報)

 

新北市長朱立倫宣布競選連任,並且表示若當選會做完四年任期。但是以他過去曾在桃園縣長任內轉任行政院副院長的紀錄來看,也有人懷疑過一兩年之後如果他民調支持度高,又有人拱他出馬競選總統的話,難保他不會「應觀眾要求」。

每次選舉,藍綠陣營多少都會有現任的民選首長或民代企圖「轉換跑道」,例如現任鄉鎮市長參選立委,現任立委參選縣市長等。這些人的說法是「替更多選民服務」,但是事實上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違背選民託付,吃碗裡看碗外等負面評價。如果又當選,而原來的職位又符合補選的條件,依法又要舉行補選,這是嚴重浪費公帑和社會資源的行為。

所以個人認為應該修法,規定除競選連任之外,現職民選首長和民代一律不得參選其他職位,也不得辭職參選。憲法雖然保障人民的參政權,但是投機取巧的參選者的權益不應受憲法保障。不然,至少也應該規定,如果因為現職人員參選其他選舉,或被法院宣判當選無效、或判刑入獄,導致需舉行補選者,不但要繳回之前領取的一票三十元的補助款,還必須負擔舉行補選的全部經費。因為在這些情況之下舉行補選,完全要歸責於該名現職當選人,憑甚麼又領補助款又要全體納稅人出錢替他辦理補選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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